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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省教育厅2015年度陕西高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创新中心 作者:创新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11-18 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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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精神(陕教技[2014]19号)和《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教技[2011]4号)的规定,现将我校申报201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和要求    

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共三类。

    (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31031,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每项推荐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15篇。

    (二)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并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三)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四)以上各类推荐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五)推荐评奖的成果必须填写《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见附件1201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登记表(附件2推荐书填写必须真实、规范,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学校对推荐成果初审并核实其真实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确保推荐项目登记表中的内容与推荐书中内容一致。主要完成人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
     
(六)被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凡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科技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均可推荐本奖励,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学校须在推荐材料中注明每位参加人员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每项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

二、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每个推荐成果的推荐书16(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可退回)。推荐项目登记表只要电子版。

(二)推荐截止时间2014128

(三)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推荐书及附件要求从装订处半包装,不另加封面或塑料皮。推荐书和项目登记表的电子文档,请发到电子邮箱shaanxi-tcm@163.com

推荐书、推荐项目登记表等相关内容请在校园网科技处网站或陕西省教育厅门网站(www.snedu.gov.cn)下载.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人:赵宗辽  仝武宁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陕西中医学院科技处

                                    20141118